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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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新闻·综合

给每块良田配上“管家”

给每块良田配上“管家”

(上接第一版)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扩大巡查范围和频次。

处置定级。乡镇负责分析研判网格员上报的管护问题,依据严重程度划分为Ⅰ至Ⅲ级。Ⅰ级是指环境卫生清扫、小型渠道清淤、农田水利设施保养等问题,乡镇可委托第三方直接处置;Ⅱ级是指构筑物局部破损、中型渠道堵塞、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等问题,乡镇应按程序选择能够满足技术要求的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进行处置;Ⅲ级是指构筑物严重破损、大型沟渠堵塞、重要水利设施设备维修更换等问题,必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乡镇按程序公开遴选第三方组织实施。其中,水利、电力等专业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跟踪定效。问题处置后,分级验收销号。Ⅰ级问题由网格员现场复核,留存影像资料,上报乡镇申请销号;Ⅱ级和Ⅲ级问题须由乡镇组织现场验收,通过后方销号,处置费用实报实销。

评价定补。乡镇每年对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网格员。对经认定履职合格的网格员按一定标准发放补助,优秀网格员予以额外奖励。

管护模式的拓展

创新探索模式,更要因地制宜。“我们在推广网格化管护模式的同时,也鼓励各地立足本地实际,探索拓展多元化高标准农田管护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俞宗晨表示,博望区金谷农业的自主管护和博望镇的“网格化+保险”管护就是该地在实践中的有益探索。

《指导意见》给出了受益主体管护、行业机构管护、购买服务管护、购买保险管护四种模式拓展,也鼓励县区探索创新更优模式,与“四化五定”管护进行融合提升。

受益主体管护模式。《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农田建设后的受益主体作为管护责任方,并通过权责利统一的方式,根据区域特点选择农户自管、合作社统筹、企业承包等不同形式,当地政府提供技术培训、资金补贴或管护考核奖励,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

行业机构管护模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对接水利、电力等专业单位,引入专业管理队伍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内水利、电力等设施管护。

购买服务管护模式。通过整合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所有工程设施,招标确定一家技术实力较强的中大型服务单位开展建后管护。

购买保险管护模式。运用金融保险市场化工具,由乡镇政府或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与承保机构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订立保险合同。承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项目建后工程实施修复、验收等工作。

“各地在全过程全方位抓好建后管护工作的同时,还要广泛听取、吸纳受益主体的意见,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可持续管护机制。”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窦辉表示,《指导意见》不仅针对空间时间、流程管控、模式拓展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指导,同时针对高标准管护工作中出现的痛点和难点,也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为我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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