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建立工匠人才关爱礼遇机制。提高政治待遇,推荐符合条件的工匠人才担任代表、委员或群团组织职务;保障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参照中高级管理人员落实待遇,并探索协议工资、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落实政策待遇,按规定兑现引进奖补,优化落户、就业、教育、住房等服务;给予关爱优待,发放不同等级的慰问金,组织研学疗休养和免费体检,并对高层次工匠比照相应劳模标准落实待遇。
优化工匠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鼓励设立岗位津贴、带徒补贴等。建立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安排。构建“市级+县区级+产业+企业”的工匠学院体系和工作支撑平台。厚植工匠文化,选树典型,建设宣传阵地,开展绝技绝活交流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