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学东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1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陈学东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学东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