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市委党校 汪家元
“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在202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出现。在“2025年工作回顾”部分,报告指出,“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显现。”关于“‘十五五’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报告明确,“突出做强国内大循环”“着眼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红利,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谈及“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报告重申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部分,报告强调,“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等。
报告回顾了“十四五”时期尤其是2025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的成效,同时,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工作任务和我国“十五五”时期“突出做强国内大循环”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主要内容,并就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历程回顾
“全国统一大市场”从首次提出、加快构建到纵深推进,涉及领域不断拓展,深化改革一以贯之。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全国统一大市场”。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20年9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指出,“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就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从八个方面进行了三十条具体部署。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明确,“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系统部署。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明确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并进行具体部署。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七章专章就“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行部署,明确未来五年的建设任务。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等,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回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历程,时间纵跨“十二五”至“十五五”,彰显了我们党锚定目标不放松的决心和勇于担当的实干精神。这期间,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和制度跟进有效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不断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其奠定了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为其提供有效的活力支撑;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为其提供了科学的演进路径。
从市场和政府两个层面纵深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涉及重点领域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重点从“市场”和“政府”两个层面予以纵深推进。
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完善。市场经济既要维护有效的市场自由、有序的竞争秩序,又要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规则,必须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加强对市场的有序规制。要加强市场准入制度顶层设计,推动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以变相限制经营主体依法退出。完善企业破产界限,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加强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健全信用信息网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利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规范监督政府权力运行。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让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流程,完善执法程序。持续深化行政许可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效。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有效整合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大幅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推行“信用+监管”模式,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合法性审核,及时废止各种不合理限制,平等对待各类投标主体。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