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2版:新闻·综合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支农辞职请求的决定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支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胡支农提出辞去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支农辞去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04-01 1 1 马鞍山日报 content_167491.html 1 3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支农辞职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