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发首本市级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
矿业权管理迈入“权证分离”新阶段
本报讯(记者 黄筱敏 通讯员 张雯灵) “采矿权不动产权有了明确归属,进一步保护了企业的物权,我们发展的安全感更足了!”2月2日,含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代表接过“含山县大王山东段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时激动地说。这标志着马鞍山市本级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正式诞生,也意味着我市矿业权管理迈入“权证分离”的全新发展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明确了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制度,推动矿业权从单纯“开采许可”升级为具有明确物权属性的财产权利。
“一证”变“两证”的改革并非增加办事负担,而是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保障。此次颁发的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清晰载明了采矿权人、矿山地址、矿区面积、不动产单元号、权利期限、开采矿种、开采深度及区域范围等信息,进一步明晰了产权归属,能有效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后续抵押融资、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据了解,为推动新法顺利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9月发布了《过渡期矿业权管理工作服务指南》,围绕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等7类事项明确办理流程与服务标准,为矿业权管理新旧制度衔接提供清晰规范的操作指引。在此基础上,该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密切配合,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聚焦颁证流程优化、材料审核规范、部门协同配合等关键环节细化举措,确保首本证书高效、规范颁发。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首证颁发为契机,持续聚焦矿产资源审批提质提效和深化矿产资源分级分区分类管理改革,推动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权不动产登记在信息共享、流程贯通、系统互联等方面深度融合,为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