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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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红偷逃税,须从“治未病”着手

□ 子川

治理网红偷逃税,须从“治未病”着手

□ 子川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巨额数字深深刺痛了网友的神经。

有人说,这是因为人性的贪婪。这话对,但还不够。如果仅是个别“害群之马”,尚可拿人心不足解释;但当它成为一种现象时,其折射出这一领域的税务治理挑战。网红经济的繁荣,绝不能以税收流失为代价,筑牢监管防线已是摆在眼前的一道必答题。

因此,治理网红偷逃税的举措必须前移,从“秋后算账”转向“治未病”,为行业发展建立一套适配新经济业态的长效“免疫系统”。

核心抓手之一,是要压实平台与MCN机构的“看门人”责任。网红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其所有经营活动几乎都依附于平台和签约机构。平台掌握着最真实、最即时的交易数据流——每一笔打赏、每一单成交、每一个广告合约的金额。对此,税务监管应将平台和MCN机构列为税收共治的关键节点,通过立法或强制协议,要求它们承担起对签约主播的收入监控、代扣代缴或主动报告义务。

另一方面,用技术赋能让监管长出“千里眼”。如今税务部门已实现与平台、金融机构的数据互通,主播的直播流水、资金往来、合同凭证全留痕。深化这种“大数据稽查”模式,就能对网红收入进行全链条追踪核算。

监管的初衷,终归于人本与发展。有鉴于此,税务部门可与行业协会、主流平台合作,为大量中小网红及从业者,提供标准化、易懂的“税务健康指引”。如“打赏收入如何纳税”“带货佣金如何申报”,引导从业者轻松掌握并自愿遵守“安全守则”,推动整个行业的财务阳光化。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作为数字经济的最大受益者之一,网红群体更应恪守这一责任,积极履行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不要因贪图非法利益逾越法律红线,以免侵蚀行业赖以生存的公信力,最终让自己失去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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