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1月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胜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月8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符合我市实际,充分吸收采纳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完善,赞成本次会议予以通过。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并向主任会议做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认为,制定《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对于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十五五”规划实施、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草案表决稿符合我市实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充分吸收,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待通过后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连同草案表决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